中国银行间债市对外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继4月末批准大量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市之后,央行14日通知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完成备案后、以人民币投资国内银行间市场,且自主决定投资规模。同时,投资品种也较4月末通知有所扩大。
备案制助推人民币国际化
根据央行通知,在提交投资备案表之后,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可在中国国内银行间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以及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交易。"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券商分析师对记者表示,在备案制下,境外机构能够更加便利参与国内的银行间债市以及其他交易,且投资品种也较以往扩大。
央行4月底发布公告称,批准32家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包括11家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10家境外机构以及11家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相比之下,2014年全年,获准进入国内银行间债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仅3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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