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股份来源呈现为股东的单向覆盖,表面上该种做法以其股东权益的让渡换取员工的“参政议政”权,但即使并非出于主观故意,股东的干涉的确搅浑了一池春水。通过股东转让股份实行的员工持股,终将以让渡收益权、“扣留”投票权作为结局
作为参与公司民主治理的经典模式,员工持股多年来一直被寄予厚望:员工拥有公司的股票,兼有经营者与股东的双重角色,将使得公司的权利得到重新分配,从而保证利益的制衡。然而在中国,这一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制度安排,在公司股东、员工、管理层,以及外部环境的多重博弈下,逐渐偏离“初心”,其中的不少沦为员工“搭便车”短期逐利、大股东借机增强控制权的工具。
雏形初现
源于西方的员工持股制度,一般被称为“职工持股计划(ESOP)”,最早在美国实行的初衷是为了缓解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和尖锐的劳资矛盾。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员工持股计划由美国逐步推广到了英国、日本和荷兰等其他国家,成为现代企业中一个重要的制度,并逐渐发展成为世界化的共性课题。
中国的员工持股实践富有自身特色,是以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形态出现的,当时还叫做“职工持股”或“职工股”。上个世纪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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