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日前对5起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涉案金额达2亿多元,受害人数近300人,其中7名被告人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刑罚。
法官分析指出,这类案件中,犯罪分子主要利用口口相传、虚夸公司和项目实力等方式,骗取投资人信任,对此公众必须提高警惕。
许以高额利息,骗取百姓投资
案件显示,犯罪嫌疑人刘某甲、刘某乙、杜某某等,于2010年初成立公司,对外宣称拥有挖砂船等经营项目,并以6%的月息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也就是一年利息为本金的72%。
经审计,到2011年12月,刘某甲、杜某某等先后非法吸收黄卫青等129人共计1.1亿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这个公司的唯一业务就是非法集资,集资款项基本没用于刘某甲宣称的经营项目,即采砂船采购和运营,而是用偿还前期借款本息、非法集资退赔和提取高额管理费,三人在这1.1亿元中提取管理费达3500余万元。大部分管理费不知去向,被告人在法庭上也不如实交代。”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傅庆涛告诉记者。
目前,杜某某仍在逃。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甲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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