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实施后的全国首例畜禽养殖水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的调解书,近日已由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出具。
这是2015年第一个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效结案文书。同时,此案件也是新环保法落实后,全国第一个同意当庭调解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据调解书,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同意,十日内停止养猪场的养殖及向濯田河排放养猪废水,在限期内前拆除养猪场地面建筑物并进行无害化清理。并于2016年5月30日前对养猪场所占用的土地进行植被恢复。
据悉,1998年被告兰文福未办环评手续,在福建省长汀县古城镇杨梅溪村汀四公路旁28公里处建养猪场一座,并将养猪废水排入濯田河。
根据《检测报告》,被告养猪废水CODcr超标1.32倍,氨氮超标3.35倍,总磷超标5.29倍。
民间环保组织——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作为原告认为,被告占用林地建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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