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国资委正在调整优化监管职能,明确监管清单,向企业放权,释放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改革活力。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地方国资委调整优化监管职能推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的调研报告》(下称 “报告”),报告显示,截至4月末,天津、上海、江苏等13个地方国资委已经制定履职事项清单,明确清单以外的事项由企业自主决策。向企业下放的审批事项主要包括主业内投资规划、产权管理、企业改制和部分领导人员管理等。同时,地方国资委在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突出监管重点方面也有积极的探索。
全面深化改革以来,各地纷纷拉开深化国企改革的大幕,地方国资委也开始进行监管模式的转变提升,探索实施清单制管理。以广东为例,广东在此轮国企改革中,国资委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从以“审批审核”为主的监管方式,向“优化布局和调整结构”为主转变;并开始探索清单制管理,为此,广东省国资委成立专门小组,研究监管清单、报告清单和问责清单的清单管理模式,以此来提高企业自主决策权,有效促进企业改革活力。
天津也于7月8日公布了《天津市国资监管清单》,清单分为两个部分,分别为“审核、核准、事前备案、决定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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