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期的司法动向看,7月9日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带队到证监会排查操纵证券市场的线索;10日,孟庆丰率跨部门工作组抵达上海。有媒体称,工作组于12日已经发现个别贸易公司涉嫌操纵证券期货交易等犯罪的线索,正在依法开展调查。
可以预见,隐藏在股市背后的操纵证券市场犯罪将会随着案件的进程逐渐进入公众视野。届时,我们认为,操纵证券市场的罪与罚又将成为资本市场领域的热点问题。
我国《刑法》第182条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有“连续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约定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洗售操纵证券市场”、“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市场”等四种行为模式。由于连续交易操纵、约定交易操纵、洗售操纵这三种行为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的基本形式,因此,这三种行为模式在司法实践中较易认定。但是,面临交易手段与交易策略纷繁复杂的证券市场,何为“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市场”成为司法实践面临的疑难问题。
在此,笔者通过介绍“抢帽子”操纵证券市场的典型案例,揭示刑法中“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市场”的基本要点。
典型案例
被告人曹某在担任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用本人及亲戚朋友的名义,开设多个证券账户,采用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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