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2015年2月13日,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的17项监管规则,保险业进入偿二代过渡期。为保证行业顺利切换到偿二代,引导保险公司完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简称11号规则)和《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财会〔2015〕15号),保监会决定开展偿二代过渡期内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偿二代过渡期内,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试评估工作的主要目的如下:一是督促保险公司落实11号规则有关要求,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二是评价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分析行业风险管理状况;三是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评估模式和机制,为偿二代正式实施做好准备。
过渡期内,保险公司不计算控制风险最低资本,试评估结果不作为保险公司计算控制风险最低资本的依据。偿二代正式实施后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方案另行发布。
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财产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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