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为做好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空气重污染预报预警能力,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 ...
关于举办空气质量预报工作第二期培训班的通知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为做好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空气重污染预报预警能力,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环办函〔2015〕195号),决定举办2015年空气质量预报工作第二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5年8月4-5日(8月3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全国环境保护职工疗养院(地址:辽宁省兴城市海滨路30号)。
三、培训内容
(一)解读《全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
本文关键词:
关于举办空气质量预报工作第二期培训班的通知
1.凡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转载的文章,均出自其它媒体或其他官网介绍,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2.转载的文章仅代表原创作者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站对该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若;
3.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