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投资人表示,加上利息、诉讼费、违约金等费用,该案件诉讼标的已超过5000万元,理应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
投资人提供的诉讼文件显示,被告海泰担保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其曾偿还450万元,故案件标的金额不足5000万元,请求将案件移送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尽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海泰担保的异议,但海泰担保仍然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投资人表示,海泰担保此举旨在拖延时间,“最高法院虽然受理了,但迟迟不对归属地做出宣判,导致我们现在没地方上诉。”
中小企业私募债违约已不鲜见,但“12津天联”违约后,投资人的追偿行动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债券募集说明书显示,“12津天联”发行人为天津市天联滨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天联复材”),发行规模5000万元,担保方为天津海泰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海泰担保”),该公司是由天津市滨海高新区管委会牵头、高新区财政出资组建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5亿元。
“12津天联”于去年7月29日回售到期后,发行人天联复材因资金链断裂而无法支付本息,董事长王吉群失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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