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日前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对收费期限作出调整: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从此次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来看,不仅要执行"用路者付费、差别化负担"的原则,而且对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的公路仍然要核定收费标准,实现养护管理收费。换言之,一条公路"从生到死"全程都处于收费的状态,只是收费的阶段不同,收费标准不同罢了。既然公路收费不能如人们所愿而停止,那么,在修改和调整收费公路的流程时,特别是收费公路在收与支等问题时,能不能"阳光化"操作呢?
现在,收费公路管理上乱象丛生,特别是收与支更是一本糊涂账。上月中旬,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了去年全省收费公路的统计情况,当时的数据显示全省收费公路去年亏了28.8亿元。不过,第二天省交通厅又重新发布统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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