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企业进口权拟放开
继今年2月放开地方炼油企业(下称地炼企业)的进口原油使用权之后,相关企业对原油的进口权也有望放开。这在便利地炼企业现货经营的同时,也有利于其未来更好地参与原油期货。
昨日,商务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原油加工企业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企业申请进口原油需具备9方面条件,其中包括拥有一套及以上单系列设计原油加工能力大于200万吨/年(不含)的常减压装置,拥有不低于30万吨的原料油仓储能力和不低于5万吨的进口原油码头。
"《通知》解决的是原油的市场流通问题,与国家发改委此前发布的253号文件是遥相呼应的,是进口原油政策放开的又一个重要步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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