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偿债期限届满收费合法性引起专家质疑
公路收费体系即将迎来大变。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修订稿对传统的收费公路管理制度作了调整,增加政府高速公路偿债期限届满后,仍然可以基于养护管理需要的收费形式。
交通法专家认为,养路费纳入通行费征收范围涉嫌违反其上位法——《公路法》。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导修订《公路法》,以确保相关制度的合法性。
违反《公路法》
2004年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促进公路事业发展、规范收费公路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推进,特别是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预算法》修订案之后,现行《条例》的政策导向、部分制度已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亟须修订。
最为引人关注的是,修订稿对传统的收费公路管理制度作了调整,增加政府高速公路偿债期限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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