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评股权质押回购新规:开拓券商中介业务 增加中小企融资渠道
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发布实施《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对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各项监管规则进行了明确。
券商人士认为,场外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开展,一方面将充分拓展券商的资本中介业务,丰富融资类业务品种;另一方面将有效地提升场外市场的融资功能,提升整体市场流动性;更重要的是,《办法》的落地对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有着深远影响。
《办法》要求证券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参与,同时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该项业务的总规模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50%、为单一客户融资的累计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5%。长江证券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通过合理控制证券公司开展此项业务的总规模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业务风险控制,同时,要求回购交易经展期后累计的总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可以提升资金的周转率,有利于证券公司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提供该项融资服务。
目前,融资类业务是各家券商创新业务最集中、发展速度最快的业务板块之一。自2011年以来,融资融券业务、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业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