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近两年来屡有“跌停险”、“雾霾险”等奇葩险种出现,但此次保监会未对互联网保险产品做出特殊规定
14家涉足互联网保险上市公司将受益
昨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答记者问,针对互联网保险业务销售误导的防范、适用的对象、具体要求等业内关心的问题做了详细说明。
那么,《办法》的出台将对哪些上市公司产生影响?业内人士认为,《办法》除对国内沪港上市的7家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中国太平、中国人保、友邦保险)产生积极影响之外,还将使国内7家涉足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非保险上市公司受益,受益标的分别为银之杰、焦点科技、三台控股、邦讯科技、同方股份、腾邦国际、天茂集团。
两措施防范销售误导
保监会于昨日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答记者问,就业内关心的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保险呈现加速发展态势,为保险业注入了活力,但也存在销售行为触及监管边界、服务体系滞后和风险管控不足等风险和问题。如,互联网保险的销售误导一直为业内所诟病,遏制销售误导成为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的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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