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鼓励创新、防范风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基本思路,从经营条件、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的基本经营规则。
《办法》采取与线下产品一致的监管要求,通过明确列明禁止性行为的方式强化保险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市场退出管理。同时,有条件地放开部分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明确了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业务边界,强化了其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约束。
线上线下监管标准一致
数据显示,2014年,互联网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858.9亿元,同比增长195%,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达到85家。2015年1至5月,开展相关业务的公司数量逾90家,总保费收入超过600亿元,互联网保险业务占保险业务规模比例达到5.7%。
《办法》明确了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定位,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负责。第三方网络平台可以为互联网保险业务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服务服务。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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