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央行等十部委出台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后,保监会率先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成为最先根据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出台相应监管细则的部委。而对于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各家公司而言,将有两个月的时间按照该办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近几年,互联网保险发展迅速。2015年1至5月,共有91家保险机构开展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累计实现保费收入659.93亿元,互联网保险占总业务规模已达5.7%。但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存在销售行为触及监管边界、服务体系滞后和风险管控不足等风险和问题,亟待规范。7月27日,保监会召开发布会对《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放开部分险种经营区域限制
按现行监管规定,任何保险产品的经营区域仅限于保险公司注册地以及已设立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而《办法》有条件地放开部分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如: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等。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解释,对于未明确放开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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