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风险管理,推动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责任保险制度,6月30日,财政部、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一直采取以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以下简称职业风险基金)为主,以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职业责任保险)为辅的职业风险分散模式。职业风险基金对防范事务所职业风险、促进事务所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事务所面临的职业责任风险日益增加,传统的职业风险基金模式由于其易被挪用、易引发分配争议、资金占用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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