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中国保监会正式下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保监会称,《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正式出台,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给出了刚性规定,明确了最受关注的未开放地域开展业务限制的问题,并提出了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资质门槛等等业务细节。据悉,保险机构有两个月缓冲期依据该文件调整不符合规定的相关业务。
理财型保险地域限制未放开
《办法》中最受关注的当属保险公司可在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人身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这条规定对尚未完全设立全国分支机构的公司来讲,突破了原有的区域限制。
同时,《办法》规定对不能保证异地经营售后理赔服务、导致出现较多投诉的保险机构,监管部门将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停止其相关险种的经营,保障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的稳定健康发展。
也就是说,除了《办法》中规定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险种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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