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新日恒力近日发布公告称,二股东正能伟业于7月22日分别与5个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5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25%,由此正能伟业将不再持有新日恒力股份。
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7月8日证监会发布公告,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但证监会并没有明确禁止大股东场外协议的转让行为。
笔者认为正能伟业减持行为合法合规,但是此行为可能产生诸多负面效应。要稳定市场,证监会对此类减持行为同样要有所控制。
协议转让可以实现“清仓甩卖”的效果。前段时间有些大股东、董监高急于减持公司股票,存在未按规定披露或超比例减持的情况,最近证监会正在对其中一些案例进行调查。
但是大股东等通过场外协议转让减持,如果其持股解禁已经超过24个月,那么就有可能一下子将所有持股清仓,不管大股东持股比例有多大。可以说协议转让减持股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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