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以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启动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激励约束机制,加快转型发展。去年以来,关于商业银行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混改)与混业经营证券业务(混业)呼声不断,似乎成为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的重点所在。混改与混业是何关系?可否将混改、混业看作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的重点?
混改并非商业银行
深化改革重点所在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多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增强国有经济整体的活力、影响力、控制力,即通过混合所有制,引入民企灵活的市场应对机制和管理体制创新,激发国企的活力和竞争力,非公有制经济利用国企成熟的平台、品牌、技术和渠道,结合私营部门的灵活机制和内在驱动力,实现共同发展的机会。
混合所有制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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