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非政府组织“大赦国际”下周将在爱尔兰首都都柏林举行一场内部投票,以决定是否承认卖淫是一种人权。
有西方背景的“大赦国际”常把人权挂嘴边,拿人权当武器,向来把自己粉饰成一个站在道德和人权制高点的非营利机构,习惯对各国人权指手画脚。但这一次,它把卖淫当权利、认卖身为自由的观点凸显这个西方组织在本质上对人权的理解偏颇和认知谬误。“大赦国际”从定义、法律等层面对“卖淫权”作出论述,并对“人有卖淫权”作如下解释:卖淫是一种自由选择,是受几十亿乃至上百亿美元商业性产业促动的一种个人姿态;卖淫关乎性别平等原则、关乎性别无歧视原则;从性质上说,卖淫与任何其他工作没有什么区别。
但这番论述一出,不少人权工作者和专家嗤笑,讽刺“大赦国际”“是不是被卖淫团伙绑架和控制”,还有人直接批评“大赦国际”简直就是“皮条客国际”。
“大赦国际”的观点至少暴露出三大悖论。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