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颁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意见》对信托业发展“互联网+”业务带来的影响,本报记者采访百瑞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员陶斐斐。
《证券日报》:此次《意见》对信托等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转型升级表示支持,这对当前信托公司“互联网+”转型有什么意义?
陶斐斐:互联网金融无疑是“互联网+”时代最受关注的领域之一,原因主要在于互联网和金融的底层本质都是一种信息流。本次《意见》的出台,对传统金融机构融入“互联网+”的大潮具有三方面重要意义:首先,《意见》提供了宝贵的上层制度供给;其次,《意见》明确互联网技术可给信托等传统金融行业带来更多强化工具;最后,互联网更加平等、包容的思维给信托等传统金融机构将带来更多理念更新。互联网并未改变金融的本质,互联网与信托之间将是一种互补与融合的态势。
《证券日报》:《意见》提出,“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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