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7月31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林嫩青)被执行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多次讨要未果,诉至法院,在达成调解后,却拒不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规避执行,执行法院果断采取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的执行方案,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将被执行人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将其从内地抓获,其慑于法律权威,自动履行义务。
金某、吉某在昌江县海尾镇五大村合伙租地种植菊花,何某等46名农民工在菊花基地务工,自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止,金某、吉某累计共拖欠何某等工资共计325017元。经多次讨要未果,何某等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金某、吉某付清拖欠的工资。昌江法院受理后,经调解,作出(2013)昌民初字第216号民事调解书:被告金某、吉某欠原告何某等46人工资共计208349元,其中被告金某自愿支付73%,共计152095元,定于2013年10月15日前付清。被告吉某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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