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昨天下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记者了解到,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已经从去年1月1日起在扬州全面实施。
扬州情况
去年元旦起已全面实施
2014年度市人社部门的“一号文件”透露,我市将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保经办机构自办或商业保险机构经办,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协同互补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根据省统一部署,我市试点地区(高邮市)参保居民2013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全市其他地区2014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同时,全市原实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政策将停止执行。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个人承担的,超过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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