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3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今日联合发布通知称,财政部决定发行2015年第七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和2015年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400亿元。第七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4.5%,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第八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4.87%,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
通知显示,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5年8月10日至8月19日,2015年8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8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七期和第八期分别于2018年8月10日和2020年8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通知还显示,两期国债发行公告日至发行开始日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取消发行。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未售出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两期国债由38家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通过其网点柜台代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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