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起步阶段主要以与国外高校合作的培训班为主,教授的学科也仅限于改革开放初期稀缺的专业。社会上大多数人对这些高校的感受和认知停留在:这是些被市场经济的浪潮裹挟而来的非传统学校,难免让人忧心。
从“文凭打印店”起步
刚起步时的中外合作办学,因其办学资质暧昧不明、学杂费高昂、教育质量参差不齐、教室系租借而来、外籍教师频繁更换,加上毕业证书来历不明,就像是戴着金色假发的伪洋人开的文凭打印店。
直到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首次明确提出“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国际合作办学”的指导性话语。十年后的2003年2月,借着“中国加入WTO”的这股东风,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当年9月1日起施行。中外合作办学模式随之被推入正轨,2004年创办的宁波诺丁汉大学就是在此契机下建成的第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办高校。随后两年,在珠海和苏州相继成立了两所同类别的高校,分别是2005年创办的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和2006年创办的西交利物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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