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7月31日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引起了各方的热议。《意见》值得关注的地方有很多,其中最值得探讨的是两方面问题:一是对于支付账户的支付功能管理,二是依托支付账户的非支付金融功能拓展问题。
首先就支付功能自身看,经过多次讨论之后,与第一版相比,新《意见》对最初的限额管理有了较大放松。并且不是按照网络账户转账和消费的交易行为,而是转为根据实名制强弱的账户性质来确定额度,这是比较积极的变化。其主要影响到客户利用支付机构账户余额进行交易支付的行为,直接目的是避免在支付机构的备付金账户里沉淀太多资金,从而控制监管者和支付机构自身都面临的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间接目的是使得部分支付机构账户体系的“隐形”清算结算功能弱化,转而被改造和纳入已经放开准入和逐渐规范的银行卡清算市场。
应该说在当前零售支付工具快速发展、非银行信用支撑的电子支付账户变得更加复杂的情况下,这是一种过渡性的次优选择,现有的额度标准能够适应习惯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支付的多数消费者需求。长远来看,伴随电子支付法制环境、监管环境和行业秩序的进一步完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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