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田玥 实习生张红格)1月12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该厅日前与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严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房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不得以集资建设等名义和形式变相用于房地产形式分割转让。
《通知》要求,各地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口较为集中或者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方,要适当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各地对清理出批而未用或闲置的公益性用地可优先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已经供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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