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厢情愿、想当然地发放一些功能残缺的金融牌照,而不为接招的企业创造与官方金融同样的公平竞争环境、设计可持续的盈利模式,这种教训我们已不止接受一次。民营融资担保公司大量消失,小额贷款公司不出意料也将步其后尘,如今非银行支付机构看样子结局也不容乐观
嵇少峰:非银支付引发金融“民权战争”第一枪?
央行公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激起了金融圈及网民的广泛的争论,气氛远比《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引发的讨论激烈许多。众多专家学者及业界大咖纷纷发文,许多文章专业且详实,笔者只是简单谈谈自已的一些看法。
一、《意见稿》的核心思想比较清晰。
1、非银行支付机构只是整个支付体系里的小角色。《意见稿》再一次重申了传统金融机构主渠道的作用。支付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手段与基础功能,官方金融是当仁不让的主渠道,非银行支付机构只是传统银行支付体系的终端助手,只限于小额、快捷、便民支付,要完全受制于传统银行体系的约束。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可以变相吸纳资金并形成资金池。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可以占用客户大额资金,其商业信用不能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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