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就《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工作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制定《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工作规定(试行)》?
最高检执检厅负责人:主要出于四方面的考虑。一是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问题依然存在。依法及时获得审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这项权利尤其重要。当前,我国刑事案件的羁押率偏高,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时间过长。尽管经过政法各部门多年共同努力,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问题仍然未得到彻底解决。
二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需要。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013年1月开始施行的刑事诉讼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2013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依法做好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依法积极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孟建柱书记在中央政法委六次全会上明确指出:“久押不决是当前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严重损害司法公正,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能否解决人民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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