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联合七部门正式发布《关于优化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共涉及十六条 规定,其中多条涉及商品房去库存的问题,明确规定要多渠道、多方式消化库存商品房。商品房有望转化回收作为公租房房源,存量商品住房规模较多的区市,应回购或租赁部分存量或在建商品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
不再年底突击供地
记者了解到,在用地方面,青岛将合理安排住房及用地供应规模,各区、市国土部门应控制好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布局和节奏,将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灵活组合不同用途和面积地块,明确上市时间,定期分批推出,稳定、均衡供应住宅用地,避免年底突击供地,避免市场成交大起大落。
此外,调整房地产用地结构。各区、市政府可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供求情况,对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已出让的未开发房地产用地项目,经集体决策提出应调整优化的房地产用地结构项目,并将决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教育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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