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正在逐步规范化,作为民间借贷的形态之一,P2P也在获得高速发展之后被监管层逐步纳入规范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于2015年8月6日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的定义,将变化多样但本质趋同的借贷方式都纳入统一管理规范之中。已经嫁接多种传统金融类型的变化多样的P2P也被监管层所发现,并在逐步规范。
此外,《规定》针对平台利率,给出年借款利率36%的新红线,在此之上为无效合同。多名业内人士表示,这样的规定一方面为平台设定了缓冲区间,另一方面则缩小重点打击的范围,将年贷款利率在36%以上的平台作为重点攻克对象。
“变种”创新P2P纳入规范
继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部门下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为P2P监管找到了归属即银监会之后,此次最高法《规定》再次为民间借贷界定了明确的定义。该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开宗明义“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这个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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