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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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农办机〔2015〕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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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

农办机〔2015〕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2015年1月,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以下简称《意见》)。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陆续就具体问题进行咨询。现将有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质

《意见》规定,“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获得部级或省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产品经部级或省级归档进入补贴实施程序之后,证书有效期到期没有换发新证的,鉴于农机产品制造、销售和购机者申领补贴存在时间差,对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制造的产品,其补贴资质在本补贴年度内继续有效,其他相关事宜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统一作出明确规定。

农机产销企业应据实提供补贴机具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等信息,不得在制造日期上弄虚作假,不得虚假宣传和误导购机者。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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