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首个《条例》补充规定征求意见
近日,政府采购信息网/报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处")了解到,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采购处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充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对《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使政府采购程序更加规范透明,为了准确掌握和运用《条例》相关条款,采购处今年连续举办了两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说,"但是,在政府采购实践中,我们发现《条例》的个别条款不够详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执行起来比较困难,为此,我们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政府采购的特点,将《条例》中有关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通过配套的规范文件使政府采购制度和程序趋于完善。"
该负责人举例说,《条例》第九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厉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条例》仅细化了需要回避的情形,但是没有明确回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