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互联网联接你我,不断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和我们所生活的这个世界。金融活动是当今人类社会极其重要的资源配置手段之一,它驱使金钱不断流动,最大限度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乃至精神财富,推动社会的发展,改善我们的生活。
互联网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传递和分享信息,而金融活动对金融资源的配置也离不开对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在这种背景下,互联网与金融宿命般的交融了,所以就有了互联网金融。
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各界对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创新、监管红线等重要议题津津乐道,但却一直苦于缺乏明确的规范指引可供参考,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刑事法律风险问题也似乎总是围绕着“四条红线”、“P2P网贷”、“非法集资”等个别问题兜来转去。
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可以说,《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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