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2015年省级排污权交易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作为国家首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试点省份,江苏省排污权交易“第一槌”终于拍下。但这次的交易中,并没有南京的企业参与。
《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2月10日正式施行至今已经半年,南京排污权交易进展如何?记者了解到,首笔排污权交易将于下月进行。
4种污染排放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在南京,进行交易的主要是4种废气和废水的排污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它们被作为公共资源,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法》规定,全市范围内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污染物的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和医疗、宾馆餐饮服务单位,都需要进行排污权交易。由环保部门对企业核定初始排污权,分配给企业,初始排污权范围内的废气和废水排放,企业要向政府缴纳排污费。如果企业扩大生产导致排污总量增加,那就要另外购买排污权。环保部门将根据本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需要,建立排污权指标政府储备库,对排污权指标保持一定比例的储备,调控本市排污权交易市场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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