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说明义务 保险公司"免责条款"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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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辉)8月10日记者获悉,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公司)与兰州冠利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利公司)之间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经两级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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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说明义务 保险公司"免责条款"被判无效

本报讯 (记者李辉) 8月10日记者获悉,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公司)与兰州冠利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利公司)之间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经两级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均被判决:永安公司未尽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无效,应支付冠利公司保险理赔款4万元。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查明,2014年4月30日,原告冠利公司花2.5万元为其所拥有的甘A·491**重型罐式货车在被告永安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单。同年5月15日21时许,驾驶员赛某驾驶该车途经新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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