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强调,“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整体上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是“三农”问题,“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村土地问题。而从某种程度上讲,我国农村土地问题的核心是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问题,即利益分配问题。
一、我国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两个特点
运用《中国国土资源年鉴》、《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房指数网中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等统计年鉴或网站的数据,笔者分别对我国农村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格局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其分配结果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在三大土地增值环节中,农民(集体)得到的土地增值份额最少。通过选取2013年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湖南、贵州等23个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数据进行核算,发现在土地增值收益环节中,开发商所得到的土地增值最多,政府次之,农民最少,分配比例整体呈现集体—政府—开发商递增的特征。值得指出的是,近年来,由于各个地区的商品房都呈现出过快上涨的趋势,即使在扣除房地产开发过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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