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早抓小是对干部对事业负责
人们注意到,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审查处理了不少中管干部,除了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乃至移交司法者,还有根据违纪程度不同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留党察看等不同处分的。
这些案例中涉及的副部级以上领导干部,按理说,也属于“老虎”了。能称得上“老虎”,按人们通常的理解,一方面说明违纪违法的官员级别相当高,不是“苍蝇”级、一般层次的党员干部;另一方面表明贪腐问题相当严重,危害极大、影响恶劣,达到足以“吃人”的地步。许多人认为,只要是“老虎”,都应在“痛打”之列;而对上述有关领导干部的处理,似乎没有“双开”、接受审判、处以刑罚那样让人觉得“解恨”,似乎在高压正风反腐的态势下“从严”不够。
但换个角度来看,这种做法,正体现了我们党在反腐败工作上实事求是、依纪依规、宽严相济的一贯政策,更体现了将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动辄则咎、抓早抓小的要求。干部有点小问题就采取措施,触犯纪律就得到处理,使之知止收手,避免滑向腐败的深渊。我们说,这样才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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