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结构性减税与普遍性降费均作为政府的重头戏上演,而且取得了可喜的效果,疏通了微观市场主体的经济命脉,巩固了宏观经济发展的根基。
结构性减税不是简单地减税战略,普遍性降费也不是简单地降低政府收费,二者的关联与匹配,与深化财税改革、完善国家治理密切相关。
减税降费增进社会福利
结构性减税是为了达到特定目标而针对特定群体、特定税种来削减税负水平,是一种“完善税制,适度减税”的税改方案。而“普遍性降费”则是要全面降低企业费用负担,进一步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减负添力。
结构性减税的价值体现在优化税制结构、降低税负水平、增进社会福利。我国1994年分税制所确定的“双主体税制结构模式”,造成流转税收入在税收收入总额中所占比重高达70%,而所得税在税收收入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仅为20%左右,税制结构比例关系严重失衡,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与消费需求的持续性增长。因此,结构性减税势在必行,而且须以“营改增”为突破口。“营改增”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它是解决增值税、营业税并行引发一系列矛盾的有效方式,有利于减少市场要素流动障碍,清除流转税制对企业发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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