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半年报】
一、 商业模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规定,本公司属于 I 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公司以管理信息化系统软件产品的研发与销售业务为主要发展方向,公司业务立足于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公司拥有 34 项软件著作权,拥有行业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和项目人员,并持续不断地加强研发投入。公司的核心产品是一系列的惠当家管理信息化系统软件。
公司通过直销模式、以电话营销、陌生拜访等为主要方式面对目标市场的大客户开拓业务。凭借多年来在管理信息化实施领域积累的经验和技术及良好的后续服务,满足客户的管理信息化具体要求。为更好的扩展公司软件产品业务,公司提供安防工程硬件及其他硬件业务,从而带动销售公司的惠当家管理信息化系统模块之一的远程视频系统软件及其他模块。
公司收入来源是采取 SaaS 模式即通过提供软件开发和服务收取软件服务费。公司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是通过对客户的需求调研和流程梳理,达到工作流程化、业务标准化及数据规范化,以实现管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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