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机构监管转向业务监管 以控制混业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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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金融业现状及监管机构设置,可以借鉴美国模式,维持现有监管格局不变 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目前已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趋向。中国金融业经过30多年发展也进入了混业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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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机构监管转向业务监管 以控制混业经营风险

根据我国金融业现状及监管机构设置,可以借鉴美国模式,维持现有监管格局不变

  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目前已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趋向。中国金融业经过30多年发展也进入了混业经营阶段,但是以银行为主导进行的。

  国际上混业经营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模式,二是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的金融控股集团和母公司模式。

  中国自加入WTO以来,金融业开始推进混业经营,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出台有关商业银行从事中间业务的管理办法,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出台有关保险公司运用保险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规定,各金融机构在"银证合作"、"银保合作""证保合作"等名义下从事一系列交叉业务的创新。

  我国比照美国的经验进行了混业经营的探索,例如光大和中信分别成立了金融控股集团,在同一集团框架内通过成立相互独立的子公司来从事其他金融业务,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我国商业银行纷纷成立子公司开展保险、信托、证券、基金、租赁等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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