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观察
《放贷条例》出台后有助于形成统一监管标准,界定小贷公司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准入、经营范围和监管责任。尤其是正式赋予地方政府监管权,能真正实现“谁批准、谁监管”之目标。
央行近日发布了《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放贷条例》),明确适用条例为小贷公司及没有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非存款类放贷组织,被称为小贷公司监管框架的2.0版。
民间借贷活动日益活跃,对我国金融业发展产生越来越深刻影响。然而,由于缺乏统一借贷管理条例,无法有效监管,导致民间融资领域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亟须使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合法化。
从这次《放贷条例》内容看,在资格准入、监管许可、融资条件、违规违法处罚、风险防范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确定了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合法经营地位及身份,对推动地方金融规范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作用。
监管许可证制度将给所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以合法身份。如“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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