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公安部门开始集中打击证券犯罪。因此,日常生活中并不常见的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操纵证券市场罪等罪名通过各大媒体走进公众视野,但是其往往忽略证券类犯罪中另一个常见的重要罪名——非法经营罪。笔者将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对证券犯罪领域中非法经营罪认定的要点进行梳理。
典型案例
2007年3月19日,上海兴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旺公司”)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成立,注册资金人民币10万元,刘某某任法定代表人,赵甲任市场部、客服部负责人,杜某某任操作部负责人。期间,为了便于开展非法证券业务,刘某某在互联网上注册设立了“酷爱投”网站,刊登证券投资信息,公开招徕投资者。同年4月,被告人赵甲和刘某某、杜某某又先后为兴旺公司租借了办公地点及虚拟办公室。
2007年1月至7月间,被告人赵甲伙同刘某某、杜某某在明知兴旺公司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获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个人亦不具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仍通过“酷爱投”网站推出了“挖金子”、“涨投资”等投资证券的理财品种广告。以此公开招徕了全国30个地区的600余名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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