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证券犯罪视角看非法经营罪

发布:CapitalVue数据库 | 分类:行业新闻

关于本站

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分享大学、考研、论文、会计、留学、数据、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统计学、博弈论、统计年鉴、行业分析包括等相关资源。
经管之家是国内活跃的在线教育咨询平台!

  近来,公安部门开始集中打击证券犯罪。因此,日常生活中并不常见的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操纵证券市场罪等罪名通过各大媒体走进公众视野,但是其往往忽略证券类犯罪中另一个常见的 ...
数据分析师
从证券犯罪视角看非法经营罪

  近来,公安部门开始集中打击证券犯罪。因此,日常生活中并不常见的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操纵证券市场罪等罪名通过各大媒体走进公众视野,但是其往往忽略证券类犯罪中另一个常见的重要罪名——非法经营罪。笔者将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对证券犯罪领域中非法经营罪认定的要点进行梳理。

  典型案例

  2007年3月19日,上海兴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旺公司”)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成立,注册资金人民币10万元,刘某某任法定代表人,赵甲任市场部、客服部负责人,杜某某任操作部负责人。期间,为了便于开展非法证券业务,刘某某在互联网上注册设立了“酷爱投”网站,刊登证券投资信息,公开招徕投资者。同年4月,被告人赵甲和刘某某、杜某某又先后为兴旺公司租借了办公地点及虚拟办公室。

  2007年1月至7月间,被告人赵甲伙同刘某某、杜某某在明知兴旺公司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获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个人亦不具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仍通过“酷爱投”网站推出了“挖金子”、“涨投资”等投资证券的理财品种广告。以此公开招徕了全国30个地区的600余名投资者 ...



本文关键词: 从证券犯罪视角看非法经营罪  
1.凡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转载的文章,均出自其它媒体或其他官网介绍,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2.转载的文章仅代表原创作者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站对该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若;
3.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