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微信圈里流传:某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开会,其中的一个议题是讨论暂停赎回,主要内容有:"会议普遍认为,在当时的市场环境下,暂停赎回是正常、合理的选择。部分合资基金公司外方股东直接要求公司暂停赎回。会议建议,完善公募基金暂停赎回机制。"
8月7日,某大报刊文《基金公司紧急辟谣"限制减仓"》,对于前期某传言进行了澄清。很好!而对于暂停赎回?不知上述传闻是真是假,反正,在公募开放式基金市场中这么严重的一个说法,我至今没有看到任何辟谣。
一、基金公司作为利益既得方应该会积极推动此事
回顾中国基金市场的发展历程,基金公司经常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模仿国外的一些做法、搞一些所谓的创新,例如:2005年,有公司提出了并行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建议;2006年,复制和分拆曾经风行一时,等等,这些做法,笔者当时都是最早提出反对意见的,因为那些做法或涉嫌侵害投资者利益、或对于基金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无益。
基金公司作为最大的利益既得方,想积极推动暂停赎回,这种做法可以理解。而投资者作为被动的规则接受方,仅有的应对策略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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