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公募、还是私募,众筹的出现,无疑为国内商品生产者——尤其是其中的自主创业者和“融资难”、“融资贵”的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提供了新的市场途径和市场便利。同时,近年来,官方发布了《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等等涉及国内众筹市场的政策性文件,也为众筹市场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政策背书。只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内众筹市场发展所面临的主要或突出问题,仍然是有关众筹标的的法律背书和市场流通问题。前者涉及众筹融资、投资及其服务平台三方的权益各自与相互保障;后者则主要涉及众筹项目或标的、市场的投资者利益的自我保护和市场化需求。
一、众筹标的的法律背书
事实上,众筹标的的法律背书,只是众筹市场及其产业建设、发展所需要的法理基础的一种表现;是以法律的法制化,而非所谓的“道义”或“公义”的社会化,来对众筹投资、融资各方及众筹市场本身的“维权”,提供权益保护的公器。同时,这种表现和公器,不仅体现在众筹标的的产品设计、开发及应用方面,也体现在有关众筹的政策指引、市场监管及市场管理等制度建设、完善方面。
比如,每一个众筹标的的面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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