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近日介绍了对两起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违法入股案件的行政处罚情况,涉案保代李黎明被实施终身市场禁入措施,戴丽君、刘兴华获十年市场禁入的处罚,两案罚没款共计1.5亿。在这两起保代案中,投行工作人员通过代持公司或他人名义,持有拟上市公司股权,这导致其失去独立性,难以依法履行保荐责任。
《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公司等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第199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另外《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简称《保荐办法》)第69条规定,保荐代表人及配偶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保荐代表人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的,可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因此,此次证监会对违法违规保代的上述处罚是有法律根据的。
这两起保代案,只是当前保荐制度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缩影。当前保荐制度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双保制”让保荐机构的保荐责任难以落实、荐而不保、保荐时间短、违法违规成本低四个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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