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以下简称《规定》),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的总体思路、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实施办法》的总体思路
“两办”《规定》发布后,地方各级法院普遍反映,《规定》对于减少不当干预、防止插手案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威慑作用,但是,受制于当前的司法环境和履职保障水平,将外部干预、插手行为的判断、记录、报告任务完全交由地方法院承担,既不现实,也不利于《规定》的有效落实。
经认真研究,《实施办法》将“全面记录、专库录入、整体报送、不实问责”作为总体思路,即:第一,人民法院以外的组织、个人在诉讼程序之外递转的涉及具体案件的函文、信件或者口头意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均应当全面、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第二,人民法院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立外部人员过问信息专库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