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 日本“最高裁判所”即我们常说的最高法院,是日本宪政机制的圣地。我已在前两篇专栏中介绍现行《日本宪法》的制定。今天承此余绪,专门介绍日本最高法院。
在1875年之前,日本政治制度自成一体,司法省裁判所行使最高司法权,并没有西方式的最高司法机构;明治维新中,司法省裁判所被改为大审院,分刑庭和民庭,由120位法官构成。1890年,日本颁布《裁判所构成法》,在大审院之下设立控诉院、地方裁判所及各地裁判所。1947年实施的《日本宪法》中,废除大审院,设立了日本最高法院。
1974年3月后,日本最高法院于才搬到位于东京千代田区隼町4番2号的大楼里。在这之前,最高法院一直居无定所,满东京流浪:1947年5月刚设立时,先寄身于日本皇宫内原枢密院办公楼,四个月后又借地于东京地方裁判所;1949年10月起,日本最高法院又搬入原大审院旧址,此后一直到现在的最高法院大楼建成。
这是一幢地上、地下共7层的钢筋混凝土建筑,外表朴素,内部精美,由建筑设计师冈田新一设计,曾获日本建筑学会奖。《法制日报》记者张慎思曾写过一篇《走进日本最高法院》,给无缘造访日本最高法院的读者提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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