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一是从2015年10
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
以内(含30万元)。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
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毫无疑问,"简政放权"是本届政府的最显著特征。其实,具体到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壮大问题上,本届政府不断为之减负
也已经成为了一大行政特色。自2013年"两会"以来,国务院多次就为"小微企"减负召开常务会议,并出台了许许多多的优惠
减免政策。这相当于给小微企业发了一个又一个大红包,小微企业也正共享着政府改革的红利。
2013年7月份,国务院决定从当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
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2014年9月,决定月销售额2-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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